嵊州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重大农资纠纷

嵊州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重大农资纠纷

来源:江南体育网站网址    发布时间:2023-11-04 07:54:24

前不久,嵊州市长乐镇菜农王某去查看辛苦栽种的三亩多生姜时,结果却让他忧心如焚,原先长势喜人的生姜在喷洒叶面肥后出现了大面积枯萎,直接影响上市。 原来,王某为了想给三亩生姜补充营养,赶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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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嵊州市长乐镇菜农王某去查看辛苦栽种的三亩多生姜时,结果却让他忧心如焚,原先长势喜人的生姜在喷洒叶面肥后出现了大面积枯萎,直接影响上市。

  原来,王某为了想给三亩生姜补充营养,赶在近期卖个好价钱。于四月上旬在嵊州市某农资门市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以每瓶1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瓶(250克/瓶)公司生产的高科技叶面肥。为使早日有个好收成,他将其中二瓶叶面肥在一周内分三次往姜地里喷洒。可谁也没想到,该叶面肥施用了不到十天,生姜叶子就出现了干枯现象。看到最近的生姜销售价格高达15元/斤,老王看着好行情心里干着急,三亩生姜大量减产和推迟上市已成事实。他反复查找原因,最终怀疑施用的叶面肥出了问题,遂向嵊州市消保委长乐分会投诉,希望能给他讨一个说法。

  长乐分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经销商,并及时与市农技推广中心取得联系。农技专家通过查看表示农户没有按照该产品的施用说明进行科学使用,施用过量过密导致烧叶。据农技专业的人介绍,叶面肥每隔7—10天喷一次为宜。且依照产品施用说明推荐用量显示每瓶250克叶面肥可喷施8亩地。从调查中发现,生姜受损的直接原因为施用叶面肥方法不当,而之所以施用方法不当,是在购买时经销商未尽到告知义务,没有细致介绍其使用方法及要求,导致消费者不知晓该叶面肥的正确使用方法。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销商认识到自己负有主要责任,而农户王某也承认,自己在施用时凭经验操作,未认真查看使用说明,也有一定责任。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根据农户实际使用叶面肥亩数、成本及损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王某人民币1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和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不正确使用,易引起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中文警示说明。”根据以上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履行告知、警示义务。

  本案中,该品牌叶面肥本身虽然是合格产品,但其使用在用量及施用时间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并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据此,消费者依法有权向销售者索赔,经营者应当承担对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以往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比较集中的农资问题,嵊州市消保委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一是购买需谨慎。购买农资商品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证照齐全的固定经销商。购买时应弄清适合使用的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主动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注意保存包装袋、内标签和少量的原品等消费原始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索赔依据。二是使用要科学。农户在使用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时一定要看清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能凭经验、靠感觉去操作,一定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操作使用,不然不正确使用会使农作物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三、维权应及时。农民在种植、施肥、施药后,一经发现农作物长势异常,要及时向农业部门咨询,或请有关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鉴定,必要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消保委反映,及时挽回经济损失。此外,经销商也应在销售时主动告知农民详细的使用方法、限用条件等内容,否则给农民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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