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田买到“毒肥料”? 多位农户秧苗死亡恐颗粒无收

种田买到“毒肥料”? 多位农户秧苗死亡恐颗粒无收

来源:江南体育网站网址    发布时间:2023-11-21 17:04:44

眼下正值农忙秋收时节,但宿迁市的多位农户却向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反映称,自家农田里的水稻秧苗大面积枯萎、死亡,或是没有结出稻穗,这一季节可能要颗粒无收了。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农户们认为,秧苗死亡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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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正值农忙秋收时节,但宿迁市的多位农户却向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反映称,自家农田里的水稻秧苗大面积枯萎、死亡,或是没有结出稻穗,这一季节可能要颗粒无收了。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农户们认为,秧苗死亡的问题大多是之前播撒的肥料“有毒”。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记者在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和平村的稻田旁看到,收割机已确定进入部分农田开始收割作业,金黄的稻穗长势喜人。然而,包括村民赵先生在内的多位农户却望着自家稻田发愁,秧苗枯黄萎缩,甚至会出现大面积倒伏和死亡。

  赵先生回忆说,今年6月秧苗移栽时,经熟人介绍,他和同村的其他农户共同购买了一批肥料。但几次播撒后,庄稼出现异常:“我们用他的肥料后,好多都是光长秧不长穗,而且好多还是死苗,还有倒伏。别人家没用他的肥料,是正常的长势,很明显就长得不一样。”

  赵先生和记者说,自家有8亩多稻田因此受一定的影响,包括投入成本、人工损失超过2万元。发现问题后,农户们已经向当地农业部门反映,并向警方报案。另外,农户们还担忧肥料可能给农田土壤带来持续损害,影响接下来的收成。

  “我们担心下一季播种小麦受影响了,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到老百姓田地没有收成,能找到卖肥料的厂家,弥补我们一点损失”,赵先生表示。

  外包装信息数据显示,这批肥料名为“螯合金铵”,生产厂商为青岛科赢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称能改善土壤,提供作物抗旱、抗病、抗倒伏等能力。

  记者随即联系了肥料的生产厂商——青岛科赢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公司确实在生产“螯合金铵”肥料,但此前从未接到过相关投诉,也不存在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农户应该找经销商进行追问索赔:“我们正常做的这个肥料都没问题,我也不能说这就是我公司的东西。这样的一个东西你从哪里买的,你自己找经销商去。”

  随后,记者还多次尝试电话联系当时进村售卖肥料的经销商,但截止至发稿前,对方始终没有接通回应。

  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农村工作局负责人王正立表示,接到农户反映问题后,已立即向宿豫区农业部门上报。农业技术人员实地检测并出报告,报告数据显示——“苗期僵苗、死苗根本原因为基肥投入品产生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但关于该批肥料是否对今后农作物生长存在持续伤害,暂时无法判定。

  另外,王正立还透露,由于农户投保的农业保险是针对自然灾害,而此次秧苗死亡是人为造成的事故,从政策讲不属于农业保险的范畴之内。“现在农业部门也在协调这事情,等于说从人性化的角度,能不能补贴一点”。

  广大农户该怎么样购买放心有保障的农资产品?王正立和记者说,农业部门调查发现,市面上类似的水稻肥料价格通常为一包100多元,而和平村农户购买的这批“螯合金铵”肥降价了近一半。王正立建议,首先农户应当摒弃贪小便宜的思想,散卖的肥料包装上缺少商标或是相关鉴定字样,应当找有资质的实体店铺购买肥料。

  此外,记者还联系了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关庙派出所,相关经办人员透露,警方已经进行立案处理,正在办理当中,也建议相关农户走法律诉讼途径。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东分析认为,如果秧苗的死亡和肥料的使用确实证实存在因果关系,且该批肥料经检验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生产方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可能会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化肥的直接责任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处罚金”。

  目前,相关农户应当如何维护个人权益?杨东律师建议,农户报案后,应当积极提供对应的证据,证明秧苗受损与化肥存在关系。在公安或者有关部门介入后,也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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